2012丽江中考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科目及分值(或等第)
以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统一考试科目按原始成绩经折算计入,学校考试及考查科目按等第方式计入。
1、统一考试科目(详见《丽江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成绩的运用
(1)语文、数学、外语各以100×1.2的分值计入;
(2)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各以100×1.0的分值计入;
(3)历史、地理、生物各以100×0.7的分值计入;
(4)信息技术以100×0.3的分值计入;
(5)体育与健康以100×0.5分的分值计入。
以上共计11门学科,总分950分。各学科成绩折算后保留整数(小数部分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
2、学校考试科目及考查科目(详见《丽江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结果的运用
学校考试科目及考查科目成绩按等第方式呈现,即A:优秀(≥90分)、B:良好(≥70分且<90分)、C:及格(≥60分且<70分)、D:不及格(<60分)、P:补考合格。省一级二等高完中的招生只录取全部成绩为B等及其以上的考生,其它高完中的招生只录取全部成绩为C等及其以上的考生。
3、五年制大专、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招生按相关规定执行。